大揭秘,累主贏下爭議域名仲裁原因是?
?玉米網(yumi.com)6月13日訊,由四川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的爭議域名chaofan.com仲裁申請,近日塵埃落定。原告四川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敗訴,被告劉德豐(知名投資人累主)勝訴,將繼續持有域名chaofan.com。
對于企業而言,無疑希望有一個和品牌相對應、契合度高的域名,畢竟域名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入口。四川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采用的域名是chaofan.wang,相對而言,chaofan.com域名可謂更契合該企業品牌,也更利于推廣企業品牌。也難怪四川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會提出爭議域名仲裁,希望可以仲裁收回chaofan.com域名。
案件還原:
原告在訴訟中提到:
1、被告不擁有chaofan.com域名的權利或合法權益,且不享有相關的商標權。被告對爭議域名不享有企業名稱權或姓名權。
2、爭議域名chaofan.com與超凡公司擁有的“超凡”商標或服務標記極其相似,容易引起混淆。且被告的“chaofan.com”與超凡公司一直使用官網域名“chaofan.wang”的顯著部分完全相同,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。
3、原告的域名已被惡意注冊并且正被惡意使用。“超凡”商標和字號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的知名度,經過超凡公司十余年的宣傳使用,“超凡”商標和字號的顯著性明顯得到增強,且獲得較高知名度,建立了唯一對應性。
針對原告的訴訟陳詞,被告提出如下觀點:
1、爭議域名chaofan.com注冊時間早于原告的商標注冊日期,被告對該爭議域名享有在先權利。爭議域名注冊于2003年8月29日,而原告在投訴書中主張的最早的“超凡”商標實際上直到2004年才被中國工商局核準。
2、原告對于“chaofan”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通過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查詢后發現,超凡公司并未注冊過任何包括“chaofan”商標,其提供的證據中對外使用的也一直是“超凡”、“chofn”,并沒有將“chaofan”作為一種其獨有的商業標記來對外使用,公眾也沒有將“chaofan”與超凡公司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。
3、爭議域名與原告主張的商標不相同、不近似,也不會引起混淆。
爭議域名的顯著部分“chaofan”與原告主張的商標不具有一一對應的關系。“chaofan”一詞是漢語中的常見詞匯,不具有獨特性和顯著性。
4、被告對該域名注冊、使用不具有惡意。
chaofan.com的注冊日期明顯早于“超凡”商標核準的日期,所以不可能懷著破壞原告業務的不正當目的。被告也并未意圖通過向原告或其競爭對手銷售、租賃或轉讓該域名而獲得高額利潤。
5、中國現有的司法判例也認為拼音域名不會對漢字商標構成混淆。
最終仲裁委員會做出如下判決:駁回原告有關將爭議域名轉移給原告的訴訟請求,爭議域名仍歸原持有人持有。
仲裁委員會認為,原告對“超凡”、“chofn”商標擁有不可置疑的注冊商標權利,但“chaofan”與“超凡”并不存在唯一的對應關系,“chaofan”可以有別的漢字組合方式,例如“炒飯、吵翻”等。相關公眾在見到“chaofan”時,并不會必然地在“chaofan”與原告及其注冊商標“超凡”之間建立唯一的對應關系。因此對原告有關將爭議域名轉移給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。
玉米網編者按:累主之所以可以贏下這場爭議域名仲裁案,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他提出強有力的證據,證明了自己并沒有違反三要素。如:爭議域名注冊時間早于超凡公司持有的“超凡”、“chofn”商標注冊時間;爭議域名與超凡公司商標不相同、不近似,也不會引起混淆;累主對爭議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并沒有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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