騰訊套路深,再度仲裁米友域名
域名作為企業品牌的重要組成部分,域名的優質與否關乎企業品牌的塑造;因此眾多終端常斥巨資拿下優質品牌域名,亦有不少終端選擇爭議域名仲裁。
玉米網(yumi.com)1月4日訊,針對爭議域名 tencentcloud.net,香港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(ADNDRC)做出裁決:域名 tencentcloud.net 持有者敗訴,需要將該域名轉移給騰訊公司。
案件詳情如下:
投訴人:騰訊控股有限公司(Tencent Holdings Limited)
被投訴人:deng wei feng
爭議域名:tencentcloud.net
投訴人陳詞:
首先,爭議域名 tencentcloud.net 和騰訊持有商標TENCENT極其相似,容易造成混淆。爭議域名的主要部分是“tencentcloud”,其中“tencent”是投訴人持有的商標,“cloud”是通用詞匯,爭議域名容易讓消費者認為該域名和騰訊公司擁有聯系,極易造成混淆。
其次,被投訴人不擁有 tencentcloud.net域名的權利或合法利益。騰訊從未授權或許可被投訴人使用 TENCENT 商標或以之注冊域名,被投訴人也并未持有任何 TENCENT 商標或包含“TENCENT”的注 冊商標,因此并不享有該域名的合法利益或權利。
最后,被投訴人對爭議域名 tencentcloud.net 的注冊和使用具有惡意。爭議域名指向的網站上列有大量廣告鏈接,直接跳轉至投訴人的競爭對手西部數碼的域名注冊和拍賣服務、云服務、網站建設服務以及貸款服務,此舉破壞了投訴人的業務,具有明顯惡意。
被投訴人主張:
TENCENT 商標并不具備約束 tencentcloud.net 域名的權力;其在2011年注冊爭議域名時,是基于互聯網行業發展的大趨勢所為,并沒有惡意;并承諾在2個月以內不會對第三方出售或轉讓爭議域名,對于收到的域名購買或轉讓請求,都將暫時擱置。
UDRP專家組在聽取雙份陳詞之后,經過認真審理,最終認定:tencentcloud.net 域名持有者行為滿足爭議域名仲裁三要素,構成對騰訊侵權,因此需要將爭議域名轉移給騰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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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/爆料:huoban@yumi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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